先來一波實打實的干貨,
光速get一下2017年版本
和2021年版本的區別吧!
相對于2017年出臺實施的《福建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和扶持實施細則》(閩經信裝備〔2017〕91號),2021年修訂版本在實施細則上作了進一步修訂完善。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在認定領域方面,根據我省產業發展現狀,首臺(套)認定重點領域修改為我省“六四五”產業體系中電子信息和數字產業、先進裝備制造、石油化工、現代紡織服裝、現代農業與食品加工、冶金建材、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海洋高新等產業發展所需的重大技術裝備,認定對象參照國家及外省做法由成套裝備、單機設備擴展到關鍵配套基礎件。
二是在認定條件方面,認定條件增加“產品已實現銷售”,并進一步明確企業無嚴重失信記錄、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或環保等事故、企業標準應按要求備案等具體條件(因關鍵配套基礎件單價不高,卻屬卡脖子短板零部件,故不限定其售價要求)。
三是在認定方式方面,為提高首臺(套)認定針對性和導向性,由原來單純的評審認定改為采取“目錄+評審”認定方式,認定范圍為工信部等部委和我省制定的首臺(套)裝備目錄。省首臺(套)指導目錄由我廳牽頭制定,隨時接受企業申報首臺(套)目錄,視情1-2年修訂1次。
四是在后期管理方面,明確首臺(套)在認定后須在二年內申報補助,企業如存在弄虛作假或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認定和補助資金行為的三年內不得申報首臺(套)認定;明確各地市要做好首臺(套)跟蹤服務工作,應積極支持首臺(套)研發和推廣應用,確保首臺(套)項目扶持資金及時落實到位等。
進一步規范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和扶持工作,對提高我省重大技術裝備自主研制能力,支持我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推動我省高端裝備制造業加快發展,引導企業加大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鼓勵企業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的裝備工業產品具有重要意義。
那么,具體如何申報?
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以及申報途徑
和工作流程是怎么樣的呢?
一起來解鎖吧!
申報條件Mark
1、申報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福建省境內依法納稅。
(2)生產經營正常,無嚴重失信記錄(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或環保等事故。
(3)具備裝備研發、設計和生產制造能力,研發試驗基礎條件良好。
2、申報裝備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符合第四條規定范圍,產品已實現銷售,成套裝備價格在200萬元以上,單臺設備價格在50萬元以上,關鍵配套基礎件價格不限。
(2)裝備生產企業經過其主導的技術創新活動,獲得裝備的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在國內外依法擁有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以及依法受讓取得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擁有該裝備注冊商標的所有權。
(3)經省級及以上產品質量管理部門認可機構或本行業權威機構檢驗檢測,報告檢驗檢測項目需涵蓋裝備關鍵性能指標。
(4)屬于國家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產品,必須具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產品生產許可證;屬于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必須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
(5)按照相關標準進行研制生產,其中企業標準應按要求備案。
(6)裝備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導向。已有同系列型號產品通過認定的,原則上不再予以認定。
申報途徑和工作流程Look
按照省工信廳年度申報工作通知要求,符合條件的裝備生產企業可向所屬設區市工信部門申報并提交相應材料(央屬、省屬企業統一由所在設區市工信局組織申報);設區市工信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提出初審意見,并將相關材料報送省工信廳;省工信廳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要件審查,對通過要件審查的組織專家或通過購買服務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材料評審和現場核查,并根據評審情況和現場核查結果研究確定首臺(套)認定名單,經網上公示無異議后,予以發布并向裝備申報單位發放認定證書或牌匾。